律师解析:针对房地产商未能按照预定时间交付房屋之争议,向具有法定权限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须准备并出示以下重要材料以供立案审核: 首先,原告方需提供其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其次,若原告系自然人,则需要递交如下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最后,若原告系法人实体,则需提交如下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具体包括: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请注意,以上所有文件均需加盖法人公章予以确认。 此外,还需准备起诉状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其中包括与开发商所签署的《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等关键证据。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