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在法院实施房产拍卖程序之时,作为被执行人的房东须履行一定的配合职责。 通常来说,房东应当积极配合法院开展房屋价值评估,并向法院提交相关房产证件及所有文书。 然而,即使房东未能全面履行其配合义务,法院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强制启动拍卖程序。 然而,房东的积极配合无疑将有助于整个流程更为顺利地进行,从而降低不必要的争议与延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