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在涉及到借款纠纷的案件中,如不幸遭遇借据遗失的情况,债权人仍有可能通过其他形式的证据来证实借款事实的真实性。 债权人可考虑提交转账记录、证人证言、录音录像以及当事人的陈述等多种形式的证据,以此来证明借款关系确实存在。 若债权人在自身能力范围内无法搜集到相关证据,则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其协助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在此过程中,法院将会对债权人所提供的所有证据进行全面且客观的审查与核实,以便最终确定事实真相。 因此,即便借据不慎丢失,债权人仍然有机会通过其他途径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