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在离婚过程中对待债务问题,必须对其性质予以明确区别。 若判定该笔债务为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之义务,则双方均需对此负有责任和义务; 倘若法院判决某笔债务应由个体债权人独自承担,那么此责任便落在了债务人自己身上。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畴通常涵盖以下几种情况:首先,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事后一方承认的债务; 其次,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