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若债务人为了恶意逃脱其所负的债务而利用房产进行未经许可的抵押,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撤销债务人的不当抵押行为。 倘若债务人的相关方明知或理应知晓这一事实,那么债权人便可依法行使撤销权。 根据第五百四十条的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仅限于债权人的合法债权,而必要的费用则应由债务人承担; 如若第三人对此存在过失,也应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与债务人共同分担。 因此,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撤销债务人的不当抵押行为,从而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防止债权受到不法侵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